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1-03 14:16:24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是新疆核心数字城市系统的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为政企客户提供数字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研发、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及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一站式、多层次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公司服务于政府、运营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政法、互联网等众多行业客户,通过将AI、云计算等核心技术融入到业务中,推动业务升级、拓展应用空间,在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结构等技术的支撑下,致力于为各类客户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部队建设领域,为部队建设智慧军营,搭建并完成物联网数据中台,全方面提升了军营全系统(财务、教育、物业、楼宇、服务、车辆、训练)的智能化管理能力。在智能交通领域,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干道、高速公路、重点监控区域及路段、停车场出入口等地安装路面采集基站,用科技赋能,形成车辆管理业务闭环,提升交通管理上的水准和效率。此外,公司数字城市业务还服务于金融、教育、医疗、水利、应急保障、矿山等众多行业,为客户提供了丰富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加速了数字城市向智慧物联产业和智慧城市的延伸。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是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市政交通单位等。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新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网络设施、通信网络设计、网络建设、网络优化、网络运维、系统集成、室内分布等服务,并确保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网络的平稳运行及通信网络的畅通。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为广东、浙江、江苏、河南、江西、新疆、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的通信运营商提供各种信息技术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公司聚焦客户的真实需求,积极推动服务创新,已成为政府、运营商等众多行业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

  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多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融合移动、电信、联通、铁通、教育网络等多家运营商网络,为客户提供稳定、多样、智能化的宽带以及固定IP地址服务。公司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业务不断开疆拓土已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传统制造等多个主流行业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已有数据中心牌照的基础上取得国家授予的CDN牌照。CDN企业对于建设边缘计算节点和平台具有天然优势。在智能社会以及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时代,高带宽、高频、高交互成为重要特征,大量边缘计算需求随之产生。相对于云厂商,公司的节点更贴近用户,更关注边缘平台的服务能力,例如边缘节点的计算、存储资源以及数据的交互等。公司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不仅仅可以满足用户对时延的要求,还能满足智能调配和计算海量数据的更加高的要求。公司通过升级自建SDN,利用公司已有的广覆盖、大带宽的网络资源,积极探索可以融合边缘计算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东数西算”的政策,开工建设了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实施地点为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简阳市,符合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总体战略布局。此外,该项目已经被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同时被列为2023年四川省重点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按照国际T3+、国家A级机房标准建设,支持个性化定制。未来将打造“算力+数据+算法”的超算创新应用生态体系,有助于提升成都市乃至整个成渝地区承接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战略性项目的能力,打造新一代高性能绿色数据中心。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政策后续落实情况及市场发展状况,积极把握“东数西算”政策驱动带来的市场机会。

  公司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业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数字营销方案。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主要为数字媒体阅读、影视动漫、视频软件、游戏应用等移动文化娱乐产品提供内容整合发行、数字媒体营销和移动支付计费等一站式服务。

  报告期内,移动增值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咪咕阅读、咪咕游戏、咪咕音乐等;联通增值业务最重要的包含联通沃阅读、小沃、沃音乐等。其中移动增值业务新开拓了咪咕云书店推广和移动云业务,咪咕云书店推广业务,是不同于传统增值计费业务,咪咕云书店是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携手国内300余家图书出版单位及文化行业合作伙伴打造的线上线下知识文化生活云平台,拥有更丰富的内容和完善的会员体系。移动云业务整体市场资源覆盖广,涉及移动分省、咪咕文化及下属各个业务基地等,市场潜力巨大。联通增值业务新开拓了联通小沃、联通沃音乐两个业务基地,同时积极开拓了联通分省包业务。联通分省包业务在2022年已拓展省份包括吉林、辽宁、宁夏。

  公司掌握的三大电信运营商有效计费代码数百个,包括了移动端和家庭数字端,代码类型全面,应用领域涵盖广泛,开通省份实现全国范围的覆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众多优质的计费代码资源,使得公司能够在基于移动支付计费服务的同时增加数字媒体营销业务,搭建精准化数字营业销售平台,为广告主提供精准化广告营销服务,最终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立昂技术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及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这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1,029,504股(含),未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7,740.71万元(含),将分别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这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王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王刚先生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这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发行数量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认购金额上限及锁定期做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发行数量做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决议有效期做调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22年4月27日,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动态调整计划〉的通知》,本次募投项目已被正式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止审核的申请》,待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的用地及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及保荐人向深交所申请恢复这次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了恢复审核这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6月27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止审核的申请》,待公司进一步落实相关事项及完成本次全套申报材料更新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2年8月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原则同意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该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2022年8月8日,因公司需进一步落实的相关事项及更新这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事项还没完成,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继续中止审核的申请,待公司完成以上事项后,再申请恢复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中止审核的公告》。

  2022年8月31日,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86.2240万元竞得简阳市简阳市东溪街道【地块编号:JYS2022-6(BZD)】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5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这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9月6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需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1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回复。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线日对《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举行了“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开工仪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24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2022年10月20日,公司依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作出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3月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依据公司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将对交易对方金泼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5,529,694股;依据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将对交易对方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477,149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06,843股,由363,941,842股减少至357,934,999股,注册资本将由363,941,842元减少至357,934,999元。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并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已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偿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全面落实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负责“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1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90,828,078.5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90,828,078.54元,实收股本为370,098,34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7,834,398.01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17,834,398.01元,实收股本为357,934,99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在新疆政府部门的督办下,公司政府历史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较以前年度已逐步好转,但由于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持续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公司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逐步的提升盈利能力。

  2、巩固和提升在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在已有数字城市业务基础上,把智慧军营、交通、水利等的规模效应放大,逐步推动数字城市业务走向全国。同时,积极加大海外业务的开拓,加速数字城市向智慧物联产业和智慧城市的延伸。

  3、公司将不断加大云计算的软硬件资源投入,扩大云计算运营团队,提升云服务能力,围绕5G生态链相关行业积极开发、建立多云交换中心、外拓云与大数据产品,努力实现跨越发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私有云、混合云服务,成为国内云计算市场有较强影响力的整体解决方案云服务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做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科技”)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九安科技拟向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614室

  7、营业范围:智慧城市家具系统及产品的销售、安装和应用;灯具、控制管理系统及配套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研发、销售;安防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护;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销售及服务;智慧城市家具系统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证书为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方面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照明设计;照明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及绿化和养护;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设施维修;电子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单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日用百货、饮料、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场地租赁;经营租赁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代理及仓储服务;车辆停车服务;餐饮服务;信息业务(含短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业务代办及服务;终端销售及维修;销售: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家具、家用电器、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五金交电、百货土产、仪器仪表、通信器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安科技拟向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企业来提供担保。九安科技暂未与银行签署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做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92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做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228.8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赞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80,49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096,0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8,999,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1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00,607,871.45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4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巿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巿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巿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9,853.62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98.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98.19万元予以核销。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本年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9,853.62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企业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