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指挥控制的定义及分类

 时间:2024-01-16 13:57:11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1号《美国武装部队条令》 1 ,指挥是联合部队指挥官承担的最主要职能,是其对所指派和配属部队依法行使的固有权力,包括分配任务的权力和圆满达成目标的责任;控制是指挥官对所属部队或其它组织的相关活动所行使的低于全般指挥权层级的权力,可表现为行政控制权、作战控制权和战术控制权等;指挥控制也称为2,是由任命的恰当指挥官为达成目标对指派和配属部队行使的指挥权力与发布的命令指示,是指挥官协调/整合部队活动以达成统一指挥的手段。具体而言,指挥控制是指挥官通过计划、指示、协调和控制兵力及行动,来配置人员、装备、通信、设施和程序等用以完成被赋予的任务,并且指挥控制适用于战争的所有级别、各种行动和各个指挥层级。

  实际上,作为着力打造能胜任全球一体化作战的军队而言,美军并未针对海外力量(或是说海外作战)设置一套专门的指挥控制模式,而是考虑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历史的传承、联合条令的规定,以及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等,力求构建一套军政和军令相对分离,作战指挥和行政控制分工合作,本土和海外紧密融合,权责清晰又灵活高效的全球一体化军事指挥控制体系。

  在美军的《军语》中并没有对“海外力量”的定义,其它场合也鲜见使用该词,相关概念包括海外基地、部署等。所谓部署是指部队进出作战区域的行动 2 。多数情况是指离开美国本土(CONUS)常驻基地赴海外基地执行军事任务,也可以是离开美国领地和海外永久部署的基地跨战区执行军事任务,并且部署时大多伴随着指挥控制关系的变更。需注意的是美各军种的兵力建设与运用始终处在周期性的运行之中,在单个周期内大体包括兵力生成、兵力部署、兵力重建三个阶段,并且通常只有部署时部队的指挥权才会交给相关的作战司令部履行,而在其它阶段,军种部通常只拥有部队的行政控制权,而非指挥权。

  此外,依据2018年美国防部发布的《2018财年基地结构报告》,美军将分布在全球的基地分成了美国本土、领地和海外基地三大类。美军在50个州、8个领地及外岛,其它45个国家 3 共管理着4775个军事基地,见表1。

  依据第JP1号《美国武装部队条令》,美军将指挥权定义为以下四种(参见图1):

  作战指挥权(combatant command,COCOM):该权力是依据《美国法典》第10编第164条赋予统一作战司令部 4 指挥官(combatant commander,CCDR)的特有权力,并且不能被整体委托或转让。目前的美军联合条令中详细定义了作战指挥权的基本权力及其涵盖的24个分项,涉及到兵力运用的每个方面,美军用指挥官“拥有”部队来形象描述这一权力。作战指挥权最重要的包含组织和运用司令部和部队、分配任务、指定目标,以及对本司令部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军事行动和联合训练(对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是指所属部队的训练)和后勤等相关方面做权威性指导等。作战指挥权主要通过向下属指挥官授权来行使,这些指挥官通常包括下属联合部队指挥官(joint force commander,JFC)、军种组成部队和/或职能组成部队指挥官。

  作战控制权(operational control,OPCON):该权力是作战指挥权中的固有权力,可以由统一作战司令部(combatant command,CCMD)及其下级任何级别司令部的指挥官行使,也可在统一作战司令部范围内进行授权。作战控制权最重要的包含组织和运用司令部和部队、分配任务、指定目标,以及对本司令部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军事行动和联合训练发布全方位权威指令。与作战指挥权类似,作战控制权同样需要向下分解和授权,由所属的下级指挥官具体行使。通常,作战控制权并不包括对后勤行政事务、纪律、内部编成或单位训练等事项的权威性指导,作战指挥权中的这些元素须由统一作战司令部指挥官另行明确,当部队在统一作战司令部之间调动,或由军种部调配给作战司令部时,国防部长将对作战控制权及额外权力进行具体明确。

  战术控制权(tactical control,TACON):该权力是作战控制权中的固有权力,可以由统一作战司令部及其下级任何级别司令部的指挥官对指派或临时配属的部队行使,或者对进入该指挥官负责作战区内非指派或配属部队完成特定任务所必需的机动和运动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控制。此种指挥权最重要的包含具体军事行动的指挥,对指定部队,如地面部队、飞机出动架次或导弹发射等进行具体控制。通常,指挥官在行使战术控制权时不能赋予或改变下属指挥官的职能,不能改变部队的编组,不能对行政和后勤方面发布权威性指导。例如当某一联合作战司令部中的空军组成部队指挥官(COMAFFOR)担任联合部队空中作战指挥官(JFACC)时,通常对编入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空中力量行使战术控制权。

  支援(Support):支援也是一种指挥权,当一个组织应当援助、协助、保护和保障另一支部队时,由其共同的上级指挥官在两个下级指挥官之间建立。例如可由国防部长在统一作战司令部指挥官之间,或是联合部队指挥官(JFC)在其内部建立并授权支援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美军认为支援关系是一种稍显模糊但又非常灵活的指挥关系,通常可以在部队之间建立全般支援、相互支援、直接支援和近距离支援等四种支援关系,参见图2。并且上级司令部指挥官一般通过具体命令来建立支援关系,命令内容除涉及建立支援关系的目的、预期效果和采取行动的范围外,还包括分配给支援行动的兵力和相关资源;支援行动的时间、地点、级别和维持的时间;支援行动的优先次序;如遇意外或紧急状况,支援指挥官变更支援行动的权力;以及赋予受援指挥官在支援工作中的具体权限等。

  一是行政控制权(Administrative Control,ADCON):行政控制权是对下属或其它部队就有关行政和维持方面的事项行使的指导及相应权力,对应的是《美国法典》第10编中赋予各军种部行政管理和维持方面的法定职能,包括对各军种部队的编组、资源和装备控制、人事管理、后勤、单兵和单位的训练、战备、动员、解除动员、纪律,以及未包括在所属或其它机构作战任务中的其它事项。隶属统一作战司令部指挥官的军种组成部队司令部或其下级军种部队的指挥官将可被赋予行政控制职权,但行使行政控制权时应服从于统一作战司令部指挥官的作战指挥权,且不能侵占作战指挥权。

  二是协调权(Coordinating Authority):统一作战司令部本级及其下级司令部指挥官或个人均可被赋予某一方面的协调权,用于协调涉及两个或多个军种的部队、两个或多个联合部队司令部下属的军种/职能部队、或者同一军种内的两个或多个部队间的具体职能和行动。为实现作战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一致,通常可通过制定协议备忘录的形式授予或是更改协调权。协调权仅仅是为了在不同组织间建立一种协商关系,与指挥关系不同,无权强行取得一致,并且不得打乱原有的组织关系。协调权与部队的分配并无关联,而是结合实际在相关司令部和组织间进行委派的,更多适用于计划定制活动,而非具体的作战行动。

  三是直接联络权(Direct Liaison Authorized,DIRLAUTH):该权力是指挥官授予下属直接与组织内部、外部其它单位协商的权力。同样更多适用于计划定制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协调关系,不能强行要求一致。

  除参联会定义的四种联合级的指挥关系和三种非指挥关系外,各军种对指挥控制关系还有些补充说明和追加定义。具体而言,美国空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在公开的条令中基本沿用的就是以上七种联合指挥控制关系,仅是针对某些详细情况做了一些补充说明,但美陆军的条令中还有一套军种内部使用的指挥控制概念体系。例如在美陆军2017年12月发布的野战条令第FM3-0号《作战纲要》中将指挥控制关系分为指挥关系、支援关系和行政控制关系三种,并规定指挥关系包括建制(Organic)、指派(Assigned)、配属(Attached)和作战控制(OPCON)和战术控制(TACON);支援关系则包括直接支援、全般支援、加强和全般支援-加强;行政控制权与参联会定义的差别不大,具体可参见野战条令第FM3-0号《作战纲要》 5 。

  【3】海外基地与海外军事存在并不是一个概念,美军对基地的面积、规模等都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有美国军事存在的国家超过150个。

  【4】为了以示区分,本文中的统一作战司令部特指美国总统通过《统一指挥计划(UCP)》确定的7个地理性(战区)和4个职能性联合作战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