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2-27 11:10:41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传动设备:产品有专用齿轮箱、非标齿轮箱、传动装置,产品规格涵盖0.12kw微型齿轮箱到10000kw大功率重载齿轮箱,特种高效电机。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冶金、矿山、环保等行业。

  2、门控系统:产品有手术室自动门、通道自动门、防辐射自动门、病房自动门、紧急疏散门、自动重叠门等自动化控制装置,营销模式以直销为主,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医院、药企、写字楼等行业。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提高速度放缓,国内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持续增大,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公司坚守主业,苦练内功,通过创新驱动,加速数字化进程,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赋能,逐渐增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6.08 万元。回顾2019年工作,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动设备,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全年累计完成销售订单10.50亿元。另一方面提升专业化能力,优化各工序产能,改善生产组织模式,改建标准产品高效生产流水线,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率,毛利率同比提升4.82 %,实现净利润8,791.44 万元,同比增长397.19 %。欧尼克自动门,做深做强净化领域,深挖医用门潜力,核心客户逐步扩大。全年累计完成销售订单1.62 亿元,实现净利润3,146.59 万元,同比增长29.66 %。

  东力传动入选浙江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承担的宁波市重大科学技术专项项目通过验收。欧尼克科技参编的国家标准《建筑用医用门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申请立项通过,“智慧物联产品体验中心”工程启动。报告期内,公司新获专利授权1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公司推进并完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通过做好做优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促进创造、协作和控制这三项相互依赖的功能之间的协同,优化数字化产品价值链,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市场竞争力做好内部支撑。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首席财务官赵建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独立董事陈一红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1、基本信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执业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浙江分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5000622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从事过证券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有几率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截至2019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38万元,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有几率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35人,注册会计师319人,从业人员42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4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3人,从业人员8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24,558.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19,603.48万元,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3,242.51万元;净资产金额为5,220.12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1,793.20万元。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资产均值为2,938,100.00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944.4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2,332.75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611.6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54.89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家,收费总额287.00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值为510,080.35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定估计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定估计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孙华先生,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胜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0 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或“欧尼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76.90%。

  上述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被担保人东力传动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力传动总资产15.01亿元,股东权益9.22亿元,资产负债率38.53 %。2019年营业收入8.53亿元,净利润0.88亿元。

  被担保人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28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门、手动门、净化设备及配套产品、室内照明产品、电子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欧尼克科技总资产1.75亿元,股东权益1.30亿元,资产负债率25.63 %。2019年营业收入1.36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欧尼克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欧尼克科技100%股权。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传动控股股东,持有东力传动100%股权。

  为东力传动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欧尼克科技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全资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137,014.9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0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0,01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34.0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临发[2005]120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东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经营范围: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传动设备的再制造及安装调试;与传动设备相配套的附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马钢东力总资产 1,885.77 万元,净资产1,212.66万元,营业收入2,036.04 万元,净利润 107.92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出资490万元,持有49%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才刚先生担任马钢东力董事。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向马钢东力销售传动设备及配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报价基础上,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2,000万元的销售产品业务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对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2,000万元以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9 年4月和9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政部表示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财会(2019)16 号)以及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 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须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明确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