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12 07:26:30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16,249.5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49.50万元(含税)。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乙酸酯、增塑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精细化工产品品种类型多、附加值高、用途广,应用场景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所有的领域。国内外对于化工产品的需求有望恢复增长。国产替代和新能源需求量开始上涨下,精细化工以及高端材料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是产业未来发展主要方向。

  低碳脂肪胺是众多化工产品的重要合成原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农药、医药、新能源材料、涂料、染料、催化剂、固化剂、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肥缓释剂、保鲜剂等下业。其中,农药、医药作为其主要下游市场,近年来需求稳定,同时新能源领域需求的增长,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扩大了对低碳脂肪胺的需求。

  电子化学品是与电子工业相配套的精细化工专用材料,具有品种多、纯度要求高、对环境洁净度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其下游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应用十分普遍,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电子工业而优先开发的关键材料之一,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光伏、LED、面板、半导体等领域。

  公司电子化学品板块基本的产品包括电子级氨水、电子级异丙醇以及超纯氨,主要涉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两个细分赛道,受益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能逐渐向我国转移以及光伏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带动了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及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快速攀升。

  乙酸酯类产品,主要用作工业溶剂,大范围的应用于涂料、油墨、粘合剂、纤维素、着色剂等领域。公司基本的产品为乙酸正丙酯、乙酸异丁酯等,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味液体,对合成树脂、乙基纤维素、硝基纤维素等有优良的溶解能力,常用于有机合成,是用作涂料、印刷油墨等的溶剂,也是工业常用的脱水剂、制药行业的溶剂。

  增塑剂是世界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塑料助剂之一。目前PVC塑料制品是增塑剂的最大应用领域,主要使用在于电线、电缆、地板、壁纸、汽车和包装等方面。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相较于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具有种类多,处理技术难度、环保要求高等特点。随着我们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环境监管的日益趋严,危险废弃物的科学处置、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危废处置资源化为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乙酸酯、增塑剂等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并采用集散控制管理系统DCS控制和先进控制管理系统APC控制进行规模化生产。在生产控制水平、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环保技术和设施等方面都达到了行业内较高的水准。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313.30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768.37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16,249.5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49.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15%。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监事会都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其中2024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总额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33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企业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依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60,000,000股变更为162,530,000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0、2023年9月1日,公司完成3名激励对象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从162,530,000股变更为162,495,000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依照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内,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2023年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因此,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83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62,4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进行回购注销工作。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0.49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总金额为61,188.17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的详细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3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语行、孙斌、张有忠、陈晖、范宏、汪加林、鲍宗客、顾海燕、崔元存、何承霖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别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向全体董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语行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相互间能够直接进行调剂。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修订后的办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修订后的细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结合单位现在有情况,增设运营部,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的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有忠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冯语行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鲍宗客先生(召集人)、汪加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冯语行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公司现在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都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不断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赞同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监事会认为: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0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