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细则、应急物资库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30 01:49:41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实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长实集团统一领导、专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长实集团、作业区分级负责、作业区级单位属地为主、属地政府及工程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公司协调、专业归口、单位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七条 长实集团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长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责(见长实集团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部门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长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是长实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长实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

  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主任由长实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环保工作)担任,副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有生产运行科、总经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保卫科、井下作业科、井下作业监督站等部门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生产运行科(总调度室)。主要工作职责有:⑴负责长实集团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⑵ 组织长实集团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审核。⑶ 承办长实集团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⑷ 组织并且开展应急管理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和长实集团三级专项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⑸负责应急资源配置、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平台管理。

  第八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所启动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或指定;当启动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时,则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三)保证现场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之间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第九条 所属单位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的单位组成。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所属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是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在长实集团指派的现场指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

  第十条长实集团及所属单位根据要建立跨企业、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求责任明确、内容完整、流程清晰;依据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依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岗位工作职责;应急人员清楚组织机构和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职责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方位检查、登记、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按时进行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各部门依据业务特点、各单位针对所管区与风险源点不定时进行排查、评估,对照风险评估结果,制修订各级各类预案,建立预案体系并备案。

  第十四条 由生产运行科负责修订完善长实集团总体应急预案;由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修订完善14项专项预案;由作业区(大队)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作业区(大队)负责针对风险源点按”一案一卡”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

  第十五条 要求各层级各项预案、措施修订完善后组织评审,评审后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发布,打印下发并报生产运行科应急岗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单位理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长实集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区(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井区、班站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管理人员重点是应急理念、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能力的培训;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兼职)重点是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重点是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新上岗或转岗人员一定接受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

  第十七条 各层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有教案、记录、学习笔记、考核。岗位员工会正确使用应急物资、器材。

  第十八条 长实集团及所属单位理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单位、部门针对应急预案、“一案一卡”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编写演练方案及脚本,并组织实施演练,演练过程进行摄像,演练结束后要做好总结评价,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长实集团每年组织两次全厂性的演练;作业区(大队)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作业区主导,井区、班组每月组织一次一案一卡演练。

  第十九条 演练结束后,针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知识培训,补充薄弱环节,形成培训为演练服务、演练体现培训效果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二十条 按照器材物资管理要求对公司配备在2个二级库、2个三级库的物资器材,建立完善《应急器材台账》、《应急器材出入库记录》《应急器材检查、保养记录》等资料,做到帐卡物统一;对配备在作业区、各风险点的物资器材参照库房管理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急库应急器材由生产运行科负责,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应急物资库配备标准》,应急物资、器材的实用性、可靠性做评估分析,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应急器材的型号、数量。风险区域、高风险点、偏远点配备的应急器材由区域管理单位负责配备,器材来源由基层单位向公司申请,达到分散配备、集中储存、区域调拨相结合,满足应急功能及紧急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库应设立专用应急库房存放应急器材,应急库所在单位指派专人对应急库房来管理。建立应急器材台帐、应急器材维护保养、检查、使用、借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所有应急器材应做到分类摆放,均应有牢固、显著的标示或铭牌,并定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使其使用性能好。对于损坏的特殊应急器材向生产运行科提交申请,由专业维修单位做维修。

  第二十四条 长实集团及所属单位理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机关救援、区域联动、基层应急、岗位处置”的应急管理模式,做到“第一时刻及时有效地发现、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第一现场有效抢险”。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按事件分级、规定程序上报专业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抢险。

  公司接到应急事件后,根据事件状态,如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专项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并签发《应急状态启动令》(见附件1),遇重大事件公司直接启动公司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的一般事件,由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应急人员,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进行应急处置;若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地方政府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上报情况,请求企地联动。

  第二十八条事件发生后,岗位员工立即依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和人员报告,并进行现场处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 事发所属单位理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会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单位理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正常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发生Ⅵ级并有可能引发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长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的发挥专家组、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发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送信息。敏感事件不受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在第一时间向长实集团报送。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事发单位负责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长实集团在接到III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送油田公司。对于井喷失控、油气处理装置着火爆炸、危化品泄漏着火、储油罐区着火、油气管线泄漏着火或污染、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相关热点或焦点事件等敏感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实行升级管理,在第一时间向油田公司报送。

  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 事故险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生命和财产已脱离危险,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状态终止建议,由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应急状态解除令》。

  第三十五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抢修和恢复生产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突发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信息组负责上报应急总结材料的起草,经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向油田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十七条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根据预案缺陷严重程度,按程序完成修订、发布和备案工作。

  第三十八条 长实集团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是由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组织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提交考核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呈报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送达公司人事(组织)科进行兑现。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参与、协助抢险救援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事发单位信息报送及时,并逐级汇报程序合理,预案启动迅速,事态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的,对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二)事发单位可以依据相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20000元。

  (三)出色地完成应急处置救援及响应任务,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对参与抢险任务的机关部门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基层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10000元。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机关党总支组织的抢险队伍,应根据参与抢险人数的多少、时间的长短、任务的轻重,一次性奖励100-500元/人。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部门违反本管理细则,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做处罚。

  (一)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处置措施不得力,引发次生事件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20000元。

  1.接到指令,行为消极、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10000元。

  2.不能有效执行指令内容,盲目采取处置措施或处置、救援不当,造成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20000元。

  3.各应急部门、单位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应急准备能力不够、应急处置救援响应流程存在严重缺陷,在应急抢险中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50000元

  (三)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10000元。

  (四)机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未按照职责要求、预案要求发挥职能,协调组织不力的,对责任部门处罚1000-5000元。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机关党总支组织的抢险人员中,对无故不参与或拒绝参与的个人,一次性处罚200-500元。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相冲突的制度和规定同时废止,以本细则为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庆实业集团生产应急物资库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配备、使用、维护和调配,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器材在突发险情时的紧急救援作用,提升公司的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应急物资库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应急库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应急物资库的设置坚持“覆盖面广、区域兼顾、就近使用、分级负责、逐步完善”的原则。分中心应急库、一级应急库、二级应急库、三级应急库四个级别设置

  第四条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将事故、灾害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使用的各类物品和器材。

  第五条长实集团各类应急库管理统一归口于生产运行科。主要职责:规范应急库各类管理资料,定期对各类应急库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调研,对应急库内应急器材进行统一调拨、配备、维修。

  第六条各类应急库设在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做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按照本细则规定对应急库房和应急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资料,对应急器材按时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

  中心应急物资库设置标准:在二级以上应急物资库设置的基础上,根据油田区域位置,设立中心应急物资库

  二级应急库(油田站库)设置标准: 5000 m3≤总库容<20000 m3

  三级应急库(油田站库)设置标准: 1000 m3≤总库容<5000 m3

  第九条应急库必须由专人来管理,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抢险以及应急物资使用、维护等知识。

  第十条应急库房钥匙由生产运行科及基层管理单位共同保管,严禁非管理人员随意出入应急库房,非管理单位人员进出应急库必须由生产运行科批准。

  第十三条应急库房应严格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火、防雨水、防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防污染等措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应急库必须建立《应急物资台帐》、《物资出入库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急器材检查记录》、《应急器材使用记录》、《非管理单位应急库人员出入记录》等资料台帐。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库应急器材的配备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油田应急物资库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应急物资出入库必须持有生产运行科所开证明(特殊情况由生产运行科直接通知),必须认真清点、验收货物,必须填写出入纪录,双方人员在出入库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应急库内的应急物资不得擅自挪用,各单位如有需要必须向生产运行科提交申请,应急库应急器材按照“谁使用谁补充、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第二十条应急器材要求统一存放在应急库房内,摆放整齐,统一标号、分类摆放,取用快捷(除无法放入的应急设备)。

  第二十一条所有应急器材均应有牢固、显著的标识或铭牌,内容有所应急器材类别、器材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配备数量等。

  第二十四条空气填充泵管理人员一定经过相应培训,具备基本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并持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操作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只能在上述各充气点进行充气,严禁未经生产运行科同意,经其它途径充气。

  第二十八条应急库管理员对应急器材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如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或破损毁坏情况及时向生产运行科上报。

  例行保养。每次使用后及每个月,必须对应急器材进行全方位检查、清洁。主要内容是:清洁设备,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等是不是正常,油、水、电、气是否充足,察觉缺陷及时解决,以保证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一定要进行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了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以外,还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一定要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

  第三十一条气瓶充装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气瓶充装发现有前款1、2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上报生产运行科并送检验测试的机构检验;发现有前款第3、4项规定的气瓶,应当做出回收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库没有按要求建立相应资料的管理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500元。

  第三十三条应急库没有设立专用应急库房或应急库房不符合存放应急器材条件的管理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1000元。

  第三十四条非管理人员随意出入应急库房或非应急器材随意摆放其内,扣管理单位奖金2000元。

  第三十五条应急库无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或24小时值班不到位的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2000元。

  第三十六条对于没有按规定对应急器材出入库来管理或未经生产运行科同意、擅自使用应急器材的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3000元。

  第三十七条对于应急器材没有按“三定”来管理、应急器材随意存放、无显著地标识,扣管理单位奖金2000元。

  第三十八条应急库内物资没有按时进行清点、检查,扣管理单位奖金10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由于没有按要求谨慎保管应急器材,导致应急器材损坏,管理单位除按原价进行赔偿外,扣管理单位奖金2000元。

  第四十条应急器材没有按时来维护、保养的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1000元。

  第四十一条空气填充泵没有按要求做使用的单位,扣管理单位奖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