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普法】中园法律课堂第二期:关于噪音扰民不可以不知道的法律常识

 时间:2023-10-09 01:51:29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原标题:【社区普法】中园法律课堂第二期:关于噪音扰民,不可以不知道的法律常识

  宁静美丽的小区环境是每个居民心所向往的。而噪音是造成小区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刺耳的噪音不但剥夺了感官的愉悦,而且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近年来,因噪音引起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社区居民之间的和睦友好。

  广场舞是中老年最喜欢的健身和娱乐方式之一,但由于跳舞时播放的音量过大,时常引起周围居民的不满,不但制造了民事纠纷,有时甚至引发严重刑事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都莲花新区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到楼下广场舞的音响困扰,从高楼空投“水弹”以示不满;

  山东烟台福山区一名男子因深受广场舞噪声影响做出过激举动,并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过激言论,被处行政拘留;

  河南濮阳一市民为广场舞噪声污染,站在濮阳市中心广场西北角举牌抗议一个多月;

  原本旨在强身健体、丰富闲暇生活的广场舞,本来应当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却因没处理好噪音问题而干扰了周围居民,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除了广场舞的噪音,还有哪些噪音构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呢?

  在家中用电器、乐器或者在家中进行室内活动时音量过大,足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对他人生活造成妨害;

  在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在规定时间范围外继续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以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是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地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态废料,排放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因制造噪音影响了邻居和他人日常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愉悦自己,尊重他人,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懂法守法,从细微处做起,每个居民有责任把噪音关进“笼子”里,让文明与法治之花在每个社区绽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