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二次加压费用业主承担?

 时间:2023-12-22 21:37:23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王泽云)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往往难以精确划分,产生的费用因此也往往难以分配。城区一小区就因为供水二次加压电费和电梯运行电费承担产生了矛盾。

  3日,网友“阳光”向记者反映,她家住在滨城区绿洲商住小区高层,最近社区物业让他们每月缴纳电梯每月的电费,还有二次加压水泵的电费,且水费每平方比5楼以下的住户多交0.3元。

  下午2点多,记者在绿洲商住小区了解到,很多住户对此收费很是不解。高层楼道内张贴的《关于电梯电费的通知》中说,“本小区电改后,现实行峰谷时时段收费,所用电费将提高一倍,致使原交电梯费不足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经与绿洲食品有限公司协商,按月代收电费……”,规定以5楼为基数,每上一层每户增收1元钱,其中还列出了峰谷分时时间段。

  《关于二次供水水电费的通知》基本内容为,“自来水公司供水至五楼,六楼(含六楼)以上用水需二次加压供水,原费用由开发商承担,2013年3月20日电改后,经与绿洲食品有限公司协商,现由六楼(含六楼)以上全体业主平摊。电改后电价按峰谷时时段执行。因泵房电表尚未入网,不能显示当月电费,特每户预代收电费100元。待开发票后再公示结算方案。”

  另外一张《再次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显示,“尚未缴费的业主,收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至月底不交者按每日3%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如2013年6月30日仍未缴纳者将采取停水停电。由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该小区天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侯经理解释说,楼层越高,电梯运行时产生的费用就越高,对于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的电费,一般的情况下,供水只能供应到5楼,5楼以上的则有必要进行二次加压供水,“压力越大,损耗的水就越多”,因此,该物业才让5楼以上住户多交0.3元钱水费。

  记者通过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吴科长了解到,7月1日开始,二次加压供水水泵产生的费用和因为加压损耗水的水费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关于电梯电费的问题,现在正在制定电梯的运行的成本,包括安检、电费、维保等费用。关于这些措施正式出台之前可以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决定。

  物业费的收取向来是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的源头之一,即将出台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明确收费,或许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能缓和此类矛盾。

  即将出台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水电费的收取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因小区配套设施也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比例不低于40%,差额部分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补偿;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的成本适当减收,不带电梯的减收不低于20%,带电梯的不低于3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购买停车位但未停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减收不低于50%。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未用等九个部分所组成、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供水二次加压设备正常运行电费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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