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时间:2024-03-06 15:13:23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修订的主要亮点在于,扩大二次供水设施定义范围;同时,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据介绍,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近年来,二次供水设施因老化、管理不当所引发的漏水、跑水、水质等问题日渐增多,相关投诉占全市供水投诉的25%。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应快速推进二次供水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逐步实现从源头至龙头优质供水的目标。因此,佛山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明确,居民和非居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水池(箱)应当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无负压设备罐体每两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每次清洗、消毒后,维护管理人不具备相应水质检验测试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验测试的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此外,维护管理人应当保证二次供水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修、水池(箱)清洗消毒等原因要停止二次供水的,维护管理人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产权人或维护管理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属地供水企业电话等途径报告相关市直单位和供水企业。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扩大了二次供水设施定义范围。原《办法》中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注册水表后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池)、水泵、补偿器、气压罐、供水泵房、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电机、电检装置、管道及阀门等设施。《办法》则逐步扩大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范围,将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家庭水表(户表)前的生活饮用水设施纳入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在后续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时则可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也一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实现从源头至龙头均由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需求。

  同时,《办法》亮点还包括,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原《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人委托维护管理人有偿负责维护管理,实际管理中主要是依靠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人自治来管理。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缺乏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维修、管理服务不到位,致使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得不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由于没专业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部分维护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无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验证和监测,不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的达标和安全。

  《办法》: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并规定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则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全过程接管,进一步保障居民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