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法令 (2022年11月16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 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赞同)

 时间:2023-04-09 23:28:37      开云作者: 开云科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供水处理,保证城乡供水安全,保护供用水两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法令》和《甘肃省村庄饮用水供水处理法令》等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三条 供水作业坚持科学规划、城乡统筹、节约用水、保证安全的准则,优先保证日子用水,合理配给工农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水作业的领导,将城乡供水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树立健全供用水安全保证、应急处理、节约用水、查核问责等作业机制;统筹资金,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和基础设备建造,有方案地更新改造老旧供水设备,推进施行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速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逐渐完成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服务以及在具备条件区域内的同管网,促进城乡供水作业可继续均衡展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职责规模内帮忙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用水相关作业。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能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分担任做好各自统辖区域内供用水处理作业。

  展开变革、工信、财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农业村庄、应急处理、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城市处理等部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用水相关处理作业。

  第六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相关部分拟定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安排施行。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区)供水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处理要求,拟定触及水源、水质、供水设备等突发事件处置的供水应急预案,树立应急救援部队,储藏救援器件设备,定时安排应急处置演练。供水企业的供水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并抄报同级应急处理部分。

  第七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树立健全供水运营日常查看与定时查核准则,并将查核成果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分应当鼓舞研讨、开发、运用和推广供水节水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步供水作业的区域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分、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安排展开供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供水设备、节约用水和安全用水认识。

  第十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和相关部分应当树立健全供水作业投诉告发准则,向社会揭露投诉告发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疏通投诉告发途径。

  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和相关部分应当自接到投诉告发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投诉告发人。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相关部分,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供水专项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疆土空间规划以及水资源归纳规划编制供水专项规划。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在寻求展开变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分定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第十二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根据供水专项规划,结合供水设备评价状况,拟定年度供水设备建造方案并安排施行。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含二次供水工程)的勘测规划、施工建造、工程监理、竣工查验和运转处理等,应当严厉履行国家有关技能规范、技能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则。

  供水工程建造运用的材料、设备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质量规范。制止运用不契合质量规范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用具。

  新建住所的供水设备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造;既有住所未到达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拟定改造方案并安排施行;新建住所结算水表规划、建造和既有住所抄表到户改造应当选用先进技能方案,推广智能化处理。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路途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造供水设备、公共消防供水设备、供水专用电缆光缆,避免二次开挖。

  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需求添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含供水工程建造出资,并根据需求一起配套建造相应规划的供水设备。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造要求,配套建造再生水、雨水运用等节水设备。节水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运用。

  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跨行政区域和穿越铁路、公路、电力、通讯等设备及林草地的,相关部分和单位应当供应必要的便当。

  第十七条 在公共供水体系掩盖区域内,严厉操控单位和个人拓荒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分逐渐封闭。

  公共供水体系不能满意用户用水需求,确需运用自备水源的,应当经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赞同。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条件的村庄,安排、支撑兴修会集式供水工程设备,施行村庄会集供水;在不具备会集供水条件的村庄,应当安排修建涣散式供水工程,并采纳适合的灭菌消毒办法,保证乡民的饮用水需求和水质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处理,加大公共财务投入,活跃开发新水源,建造公共备用水源,避免水源干涸和水体污染,保证水源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制止施行全部污染水质的行为,以及损毁地舆界标、警示标志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派出安排应当合作国家和省有关部分做好本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作业,催促问题整改。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健全日子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准则,加强对日子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定时向社会揭露日子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规划树立规范化检测安排,健全水质检测准则,按照规则规范和程序对原水、工序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的水质进行检测,定时向社会揭露水质检测信息。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备的地上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规模内,从事法令法规制止的损害供水设备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护职责按照以下准则区分,供用水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一)现已完成抄表到户的,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前(含结算水表)的部分由供水企业管护,结算水表后的部分由所有权人管护;

  (二)本法令施行前未完成抄表到户、以住所小区或许住所楼单元结算的,暂时以进水管总闸口为界,进水管总闸口前(含进水管总闸口)的部分由供水企业管护;进水管总闸口后的部分由所有权人或许其托付的单位管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和支撑供水企业、建造单位或许所有权人加速改造,逐渐完成抄表到户;

  (四)住所小区、单位修建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备设备,由所有权人或许其托付的单位管护。

  工业用户的专用供水干管,以供水企业出水管的售水流量外表为界,流量外表前(含流量外表)的部分由供水企业管护,流量外表后的部分由所有权人管护。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其他供水设备管护单位应当树立健全供水设备设备处理准则,对各自处理的供水设备设备按照相关技能规范和规程要求进行查看修理,保证供水设备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改装、搬迁或许撤除原有公共供水设备。因工程建造确需改装、搬迁或许撤除的,建造单位应当报经市、县(区)自然资源和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并采纳相应的补救办法,承当所需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建造施工或许影响供水设备安全的,建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办法,施工时应当告诉供水企业派员到现场辅导监督。

  建造、施工单位在建造施工过程中形成供水设备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告诉供水企业修正,并由职责方承当修正费用和因而形成的丢失。

  第二十八条 供用水计量用具应当由法定的检定安排检定合格后方可运用,其装置方位应当便于读数、修理和替换。

  第二十九条 未经供水企业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衔接取水设备设备。

  自建供水设备单位不得私行将其供水管网体系与公共供水管网体系衔接,因特别状况确需衔接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恳求,经供水企业赞同,在管道衔接处采纳必要的防护办法,并在自建供水管网及其隶属设备设备查验合格后方可衔接。

  制止产生或许运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出产用水管网体系与公共供水管网体系直接衔接。

  第三十条 因产生灾祸或许紧迫事端形成供水设备设备产生毛病需求紧迫抢修的,供水企业或许供水设备管护单位能够采纳先行开挖等必要办法即时安排抢修,一起告诉路途处理部分和公安机关交通处理等部分,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则补办相关手续。

  供水企业或许供水设备管护单位抢修供水设备设备时,公安、交通、城市处理等行政主管部分和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地下轨道交通、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予以合作。

  供水企业应当树立健全供水运营服务准则,在运营场所公示用水处理程序、服务规范、投诉电话、收费项目和规范,并供应用水量、水价、水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成果有贰言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提出贰言之日起三个作业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树立健全内部处理机制和作业规程,加强技能革新和节能降耗,做好供水设备设备的建造改造、处理保护、清洗消毒等作业,采纳有用行动防备、操控供水安全危险,不断进步供水企业运营处理才能和服务水平,实在保证用水供应和供水质量。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清晰供用水两边的权力和职责。

  用户新装、改装、搬迁用水计量用具以及增容、过户、销户、改动用水性质、扩展用水规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法令法规规则及合同约好行运用水权力并实施相应职责,做好所运用或许管护的供水设备设备的日常处理保护作业。

  因工程施工、设备修理等原因确需暂时停水的,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暂时停水或许降压供水应当提早二十四小时将暂时停水或许降压供水的原因、时刻、规模以及康复正常供水的时刻经过群众传播媒介、粘贴告示等方法奉告用户。

  因自然灾祸、突发事件等原因形成间断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一起及时发布停水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分陈述,一起应当赶快康复正常供水。

  接连超越四十八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纳应急供水办法,为居民供应基本日子用水。

  供热单位应当采纳建造储水设备等办法,保证冬天片区停水时供热用水供应。其他有特别需求不能连续用水的单位,应当自备储水设备。

  第三十六条 城乡供水价格应当遵从补偿本钱、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正担负的准则确认,并根据制水本钱、输配本钱和期间费用等改变,考虑用户承受才能等要素合理调整。

  价格主管部分应当树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准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本钱监审。当本钱产生较大改变时,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当令调整水价。

  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备经查验合格后,归入公共供水设备处理的领域,供水企业承当的处理、保护和改造费用归入供水企业运营本钱,计入公共供水价格。

  第三十七条 乡镇公共供水施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准则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准则。

  乡镇周边村庄供水已归入乡镇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价格施行政府定价;未归入乡镇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价格按照《甘肃省村庄饮用水供水处理法令》履行。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计量水表记载的实践用水量和价格主管部分核定或许合同约好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开具一致收费凭据。

  供水价格非因供水企业本身运营不善而达不到供水本钱,并因而形成运营困难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水企业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水两边洽谈确认不同用水类别的份额。

  第三十九条 用户和供水企业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贰言的,能够向法定计量检定安排恳求检定,检定费用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二)水表准确度不契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且计量禁绝确是因用户职责所形成的的,供水企业应当担任校准或许替换水表,检定费用、计量差额水费以及水表校准替换所需费用由用户承当;

  (三)水表准确度不契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且计量禁绝确非用户职责所形成的的,供水企业应当担任校准或许替换水表,检定费用、计量差额水费以及水表校准替换所需费用由供水企业承当。

  第四十条 因为用户职责形成水表无法计量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因为供水企业职责形成水表无法计量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低月用水量计收;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照用户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

  第四十一条 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优先运用再生水、搜集运用雨水。有必要运用公共供水的,应当严厉按照方案用水,并在装置用水计量用具的指定取水点取水。

  第四十二条 用户应当及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付出水费。逾期不付出的,应当按照约好付出违约金。供水企业应向欠费用户送达水费催告告诉。经催告仍不付出的,供水企业能够按照供用水合同对其间断供水。

  供水企业根据前款规则间断供水的,应当提早四十八小时告诉欠费用户。用户付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水费和违约金之时起十二小时内康复正常供水。

  第四十四条 单位或许个人发现供水有显着异味、水色反常或许其他供水安全隐患的,应当当即向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或许供水行政主管部分陈述。

  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接到陈述后,应当当即采纳相应办法,及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陈述。

  供水行政主管部分接到陈述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向本级人民政府陈述,并通报有关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处理等行政主管部分。

  第四十五条 发现供水安全隐患或许产生安全事端后,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相关部分当即发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纳办法避免事端产生或许扩展,并保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当即安排人员查明状况,安排抢险抢修。

  第四十六条 供水企业对用户提出的服务恳求或许投诉,应当在三个作业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有关处理状况应当每季度报送供水行政主管部分。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修建物对水量、水压的要求超越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造单位应当配套建造二次供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的规划应当契合国家日子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工程技能规程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装备获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人员担任设备处理、修理、保护作业。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定时对水池、水箱等各类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每六个月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三日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在居民小区或许供水区域的明显方位发布清洗消毒公告。清洗消毒完毕后,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安排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成果在明显方位向用户公示。

  二次供水单位清洗消毒所运用的清洁用具、除垢剂、净水剂、消毒剂等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和规范,不得因清洗消毒形成供水二次污染。

  第四十九条 建造单位应当就住所项目配套建造的二次供水设备的技能规划方案寻求所在区域供水企业的定见。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寻求定见材料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提出查看定见。工程竣工后,须经供水企业和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参加查验。

  二次供水设备现已建成交付运用的,能够向供水企业提出恳求,经整改查验合格,签定二次供水设备运转、管护合同后移送。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许建造单位承当。移送后运转、保护和处理的费用计入供水本钱。

  二次供水设备移送给供水企业时,移送方应当供应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装置运用及保护保养有关材料、二次供水设备竣工查验陈述、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文件、二次供水卫生答应相关文件等与运转保护处理有关的材料。

  二次供水设备在未移送给供水企业一致处理前,运转、管护职责仍由所有权人或许建造单位担任,供水企业按总表制方法处理。

  第五十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树立健全水质检测处理准则和处理档案,确认专(兼)职人员担任水质处理。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惯例水质检测,向用户发布检测成果。不具备水质检测才能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安排进行检测。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树立健全二次供水监督处理准则,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督查看,催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时展开清洗消毒、水质检测、设备设备检修等作业,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契合国家规则规范。

  第五十二条 二次供水单位因方案检修、清洗消毒或许工程施工等原因需间断供水的,应当提早二十四小时告诉用户;因突发事端不能提早告诉的,应当在抢修的一起告诉用户,并赶快康复正常供水。

  第五十四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主管部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契合国家规则规范的,由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能够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六条 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二次供水单位清洗消毒所运用的清洁用具、除垢剂、净水剂、消毒剂等不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和规范的;

  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给予正告,可处罚款:

  (一)供水企业未定时向社会揭露水质检测信息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二次供水单位未将水质检测成果在明显方位进行公示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用水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处理,触及节约用水的,按照节约用水有关法令、法规履行。

  (二)二次供水,是指从公共供水管道或许自建造施供水管道取水贮存并经加压后再经供水管道将水供应用户的供水方法。

  (四)供水设备,是指取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给水泵站、输配管网、专用供电电缆及其隶属设备。

  (六)供水设备管护人,是指供水设备设备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或许受托处理人。